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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12:35:55编辑:衣不解带网浏览(52)
(34)《法律科学》2012年第4期。
而政治既希望法律提供功能服务与合法化的支持,又出于自身既得利益不愿受到法律系统的结构性约束。当法理学纵深发展到今天的时候,它作为一门学科,面临着各自为战、各说各话的处境。
(138)《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到13世纪中叶,法王开始打击封建制,进行司法改革,扩张王室法庭的管辖权,形成了博杂的法院组织,基层法院、地方法院及巴利门,而随着民族国家的建构,巴利门中行政权与司法权产生严重的冲突,经过了艰苦的磨合。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06篇,其中法理学论文共9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8.5%,法律史论文共9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8.5%。沉帮锋:古罗马刑法的意外事故理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它并非天生就是不公平、落后的社会秩序,毋宁说,它代表的是多元化社会秩序生成模式中的一种类型。
(126)参见许小亮:从万国法到国际法——基于国家礼理性视角的观念史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②参见陈林林:公众意见在裁判结构中的地位,《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12)参见李贵连:民主法治:法制现代化的诉求,《政法论坛》2012年第3期。
(39)参见胡朝阳:社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基于外部性内在化的法经济学分析,《法商研究》2012年第6期。作者首先利用宋代判案录、官员家训等材料分析了在室女的财产权利,其奁产属于家庭内部事务,他还细致地考察了买卖的效力不能凌驾于嫁资之上的效力。法理学论文与法律史学论文之间有交叉重叠,纯粹史论法学论文与部门法史论研讨论文也有交叉重叠。(66)《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4期。
并且材料也显示,确实存在官吏明知杀人祭鬼现象存在而不对其加以处理的现象。二者虽偶相汇合,但基本保持平行。
论文运用的资料较为丰富,德国、英文文献皆有运用,同时对汉语学界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学说从三要素说、二要素说到现今通说新三要素说(假定、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的演变作了细致的梳理。胡水君:中国法治的人文道路,《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作者并不单纯以法律史的视角切入,而且还以宪法学的视角切入,结合了宪法学与法律史的研究。作者首先运用翔实的数据、比较的方法对比了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法律实证研究,发现无论西方还是我国,法律实证研究都在呈上升趋势,作者认为这种上升趋势背后是法律实证研究自身的重要性使然。
支振峰的论文西方话语与中国法理——法学研究中的鬼话、童话与神话,(51)探讨西话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尤其是政法学界的话语嬗变,梳理其变迁轨迹,并探讨其背后的原因。陈金钊:解决‘疑难案件的法律修辞方法——以交通肇事连环案为研究对象的诠释,《现代法学》2012年第5期。首先,社会制度构建呼唤法律实证分析,作者从反面予以论证,即缺乏法律实证研究,导致法律移植背后的法文化冲突,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法学研究》在2012年第1期、第4期、第5期及2013年第1期分别组织了对民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及刑法方法论的专题研讨。
研究发现,调解人以人际关系为行动资源寻求当事人的合作,除此之外,合意寻求更源自当事人的利益权衡,利益让步或得寸进尺总有理由。作者认为,疑难案件的产生原因在于缺乏准确理解、运用法律的方法。
(121)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人物有所拓展,如私法史学者赫尔穆特•柯英、(122)批判法学者科斯塔斯•杜兹纳、(123)俄国思想家索洛维约夫(124)等,以及介绍和评述新的学术流派。作者对科斯的学说脉络条分缕析,极有说服力地澄清了科斯经济学对法学的意义究竟何在,有助于澄清法律经济学对科斯学说的认识。
三元结构对应的是人格权规范的三个部分,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权利救济。方潇:孔子‘无讼思想的变异及其原因分析——简论对我国当前司法调解的启示,《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曾令健的社区调解中的合作主义——基于西南某市调研的分析(75)调研西南某市若干社区的纠纷调解现象,通过参与观察、调查访谈及查阅案卷等方式获取了大量一手材料,基于这些材料,分析基层社会的纠纷样态及社区调解的实践运作,并用纠纷解决合作主义概括社区调解等内生型解纷机制的实践逻辑。⑦参见黄亚英:构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初探,《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2期。中世纪及近代的法学与古代法学有很大的不同,它是一种大学的法学。(74)《法律科学》2012年第2期。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文数量最多,其中明清法律史研究是重头戏,其次为唐宋法律史研究和秦汉法律史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的创新还体现在学者们对学术定见提出了挑战,例如认为八议成于汉,(89)提出官当性质主要是行政处分,(90)从法理学而非法律史的角度研究《唐律疏议》,(91)从法律与文学的角度研究白居易的百道判,(92)从赏而非罚的角度研究秦汉律,(93)论证唐代骈文判词中的法律逻辑,(94)探究唐律十恶的佛教渊源,(95)展现礼作为古代中国一种独特的法度在儒吏群体和皇帝的互动中所具有的规范效力(96)等。
(63)《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4期。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09篇,其中法理学论文共2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8%,法律史论文共3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2.8%。
其中,法律与社会学交叉研究论文最多,依次为法律与政治学的交叉研究、法学与伦理学交叉研究、法学与文学交叉研究、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127)参见袁达松:经济法研究中的思想史视角,《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从期刊论文的性质上看,法学论文的即时性和创新性导致了法律史说理派的兴旺和考据派的衰落。《法学家》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77篇,其中法理学论文共5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6.5%,法律史论文共6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7.8%。作者参考的文献丰富,既梳理了汉语学界的文献,又倚重德语与英语文献,在扎实的文献基础上,可以说,他为法教义学提供了一个总纲。宋代的官员和士人会一起参加祠神、占卜活动。
不过,学术研究深化的规律,则是演绎与归纳的互动,应用法学需要史论的提升和指导,史论法学需要应用法学的根据和材料。陆幸福的知识传承、思维培养与立场引导——法理学本科教学的三个维度一文(63)从国内法理学本科生教学面临的院系轻视、教师不胜任、脱离实践、教材陈旧等问题,论述法理学本科生教学的知识、思维和立场引导的维度以及教学方法的革新。
张祺乐的论文论‘失独者权利的国家保护,从中国社会特有的失独现象以及对失独者权利保障不够完善的立法现状出发,呼吁通过立法保障失独者权利。本体论者将法律当作一个具有内在规定性的有机逻辑体系:法律规则有自己的生命,法学是一门自创生的系统,法学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并不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
李青:清代民事诉讼意识的萌发——以清代档案为视角,《政法论坛》2013年第4期。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论文中,先秦法律思想的论文居多。
(29)《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40)参见赵骏、李井奎:禁止儿童乞讨的法经济学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1期。在思想渊源上,中国法学话语从排斥西方到接纳西方,再到反思西方,表现出一种逐步自主化的变迁特征。作者指出,在中国,政治对法律的理解被凝结在政法这个概念中,这是政治权力凭借垄断地位对法律共同体强加的自我理解。
(62)《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3期。不仅如此,大学还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法律知识生产与传播的体制,其总体风格是理论化的法学,使之愈来愈科学化。
当然,由于作者研究时段和角度的关系,其分析未必适用于所有法律史研究,但这种提法无疑是极具启发性的。3.法的运行论部分 康娜的论我国国情下的最优司法独立度——一个制度经济学的视角(60)是探讨司法问题的佳作,通过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作者阐明司法独立并非一个黑白分明的概念,而是一个程度问题。
伍德志的论文欲拒还迎:政治与法律关系的社会系统(74)论述中国社会语境中的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作者所运用的史料丰富,不仅有明清律例会典,而且有皇帝实录、官员判语、田册账册,作者对所列史料深入剖析,做到了论从史出,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